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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18年07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3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5日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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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18年07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7〕106号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现予以印发。各试点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请每半年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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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18-06-29 11:32:44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11:3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法释〔201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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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18-06-27 19:19:48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19:48 指导案例96号 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股东资格确认/初始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回购 裁判要点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基本案情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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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18-06-27 19:16:45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16:45 指导案例9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 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 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担保/最高额抵押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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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18-06-27 19:15:03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15:03 指导案例94号 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 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确认/视同工伤/见义勇为 裁判要点 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基本案情 罗仁均系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志大物业公司)保安。2011年12月24日,罗仁均在涪陵志大物业公司服务的圆梦园小区上班(24小时值班)。8时30分左右,在兴华中路宏富大厦附近有人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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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18-06-27 19:05:04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05:04 指导案例93号 于欢故意伤害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裁判要点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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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18-06-11 09:00:00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8-06-11 09: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18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法释〔2018〕10号 (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粤高法〔2018〕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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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18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裁判摘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具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行政职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不能举证证明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系其他主体拆除的,可以认定其为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委托建设单位等民事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对强制拆除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等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违法强拆,侵害物权的,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既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赔偿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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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18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 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17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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