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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18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法〔2018〕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全面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十三年来的实践经验,以单行法律形式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试点经验固定下来,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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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18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8〕114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2016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组织领导有力,部署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试点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北京、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法院试点案件数量多、比例高,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各试点法院在实体处理、程序适用、配套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中期报告,对改革试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相关工作推进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试点还有半年多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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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18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法〔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经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英烈保护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英烈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司法手段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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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18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经认真讨论,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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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18-07-19 08:49:38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7-19 08:4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18〕1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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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18-07-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检例第39号)【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基本案情】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节目播出中,以特邀嘉宾身份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要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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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

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裁判摘要】 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实质在于公司存续对于小股东已经失去了意义,表现为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分享利润,甚至不能自由转让股份和退出公司。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的情况下,解散公司是唯一的选择。公司理应按照公司法良性运转,解散公司也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14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董占琴,女,195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四小区40栋4门503号。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宏华,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春光,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57号5层118段。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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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王谦与卢蓉芳、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谦与卢蓉芳、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该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 最高法民申2483 号 再审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王谦,男,1985 年9月27 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民生花园6-6-1101 室。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卢蓉芳,女,1975 年10 月23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上卢社区上卢。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 :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中央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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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杰杰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金华市百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杰杰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金华市百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 当事人以商标标志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需要综合考量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在著作权登记证明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时,可以结合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的商标注册证、包含商标标志的网站页面、报刊内容、产品实物等证据,确认商标标志的形成时间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日的事实。在仅凭商标注册证不足以证明在先著作权时,可以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在确认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认定当事人对该商标标志享有在先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最高法行再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杰杰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2614欧文阿姆斯壮大街17361号。法定代表人:艾里克·霍尔,该公司财务总监。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正红,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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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18年07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战区、总直属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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