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骑手下线后猝死,北京某区人社局出具的《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侯义民律师团队代理骑手下线猝死行政诉讼案件胜诉!
案情简介:骑手配送途中突发疾病、完成订单后短距离内猝死,行政机关以“平台下线、非执行任务期间”作出不予认定职业伤害决定的典型行政争议。侯义民律师紧扣工作状态认定、法律适用层级、规范性文件效力、突发疾病因果关系四大核心争议,精准推翻行政机关错误认定逻辑,法院判决北京某人社局撤销《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处理。 案情简介 A某系平台注册外卖骑手,平台已为其缴纳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费。2024年11月的一天夜晚,A某接单后在店内等候出餐期间即感到身体不适,为避免系统继续派单而主动下线,但仍坚持完成取货与配送。A某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在距离配送地点仅200余米处倒地猝死,经鉴定为猝死,排除刑事案件。事故发生后,平台协助提交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申请,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A某事发时处于平台下线状态、不属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为由,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A某近
外卖骑手多平台接单,投保多份不同平台保险,经侯义民律师代理全部获赔!
案情简介:本案为外卖骑手当日多平台接单跑单,在配送其他平台的订单时摔伤,保险公司以事故非投保平台订单、骑手已获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赔。侯义民紧扣人身保险核心特征,精准回应庭审焦点问题,厘清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的本质差异,否定保险公司免责抗辩的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当事人伤残保险金元、鉴定费,成功为骑手维护了商业意外险的合法理赔权益。 办案亮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保险公司的抗辩紧扣平台属性与保险条款,看似具有合理性,且庭审中法官针对案件关键问题提出两大核心询问:一是单一订单执行时段内,骑手与其他平台是否存在保险利益;二是某团相关保险条款如何对某了么平台订单产生效力。同时,保险公司援引保单格式条款,将职业伤害保障作为免责事由,进一步增加了理赔难度。 侯义民师凭借丰富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经验,跳出案件表象,以人身保险的核心法律特征为切入点,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逐一
下班饭后过马路惨遭车祸身故,团体险遭拒赔,侯义民律师以及团队曹丽丽律师全力维权胜诉 !
代理李某晚上下班后和同事聚餐,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团体意外险中意外身故50万元保险金遭保险公司拒赔!侯义民律师在代理本案中精准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彻底瓦解保险公司抗辩理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实现无折扣、无免责、全额赔付的最优结果。 案件简介: 某公司为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66名员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50万元、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保险期间至2025年7月12日止。 2025年6月1日,被保险人在斑马线行走时被小型轿车撞击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被保险人无责。事故发生在有效保险期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A 某、女儿B 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C某。三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 保险公司庭审中认可保险关系
侯义民律师办案|北京众包骑手收工 7 小时出租屋猝死,保险以脱离岗位、未尸检拒赔,两审全胜赔付 60 万
侯义民律师代理北京众包骑手下线回家休息,猝死在出租屋的公共卫生间,骑手意外险遭保险公司拒赔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骑手的死亡时间发生在下线后的7个小时多,死亡地在出租屋的卫生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尸体也未尸检。不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经侯义民律师代理后,从骑手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形态的特点,以及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保单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相关观点被法官采纳,本案最终获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家属60万的保险金。
下班在家猝死、未尸检就不能理赔?侯义民律师维权成功,保险需全额赔付家属
侯义民律师代理的一起沈阳骑手下线后在家猝死案,骑手当天送完最后一单,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就下线了,回出租屋休息,在休息中去世,家人打了120急救电话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家属按照风俗习惯并未尸检,送回老家丧葬了。家属根据人身意外险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委托侯义民律师进行维权,一审中,保险公司称死者未进行尸检,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的猝死,不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经过侯义民律师的代理,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向死者家属全额赔付。
郑州骑手送单中昏迷,经16 天抢救无效离世,遭保险公司拒赔,侯义民律师两审全胜,全额赔付 60 万!
骑手刚二十出头,来自河南农村的,是家里的独生子。他在送单的路上,突然倒地昏迷。被路人拨打120紧急送医,家人为他抢救了16天,不幸离世。事后家属找保险公司被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骑手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在医院抢救了16天才去世,远超48小时不符合保险理赔标准。侯义民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保险法》以及法律伦理道德方面进行全方面的代理,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获得两级法院支持,死者家属获得全额赔偿。 具体办案经过:这是侯义民律师在河南郑州代理的一起真实骑手理赔胜诉案,办案过程真实、扎心,也给所有骑手维权提个醒。 当事人是一名二十出头,来自郑州农村的年轻骑手,也是家里的独生子。事发当天,他在送单的路上,突然倒地昏迷。被好心路人拨打120紧急送医,家人全力救治,前后抢救了整整16天,最后非常遗憾,骑手不幸离世。家属拿着所有材料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
侯义民律师代理骑手猝死保险理赔案:专送骑手收工途中发病身亡,击破保险拒赔理由,一审依托雇主责任险为家属争取近百万赔偿
内蒙古通辽市的专送骑手收工途中昏迷,抢救 8 天后离世,保险理赔被拒。侯义民律师代理诉讼,一审胜诉,为家属讨回公道!侯义民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从专送骑手的工作时间、发病经过、治疗过程,骑手昏迷后一直无法自主呼吸等案件核心事实,结合骑手的雇主责任险,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帮助死者家属获得将近百万的赔偿!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挂车双牌肇事,历经 424 天救治、两年维权,侯义民律师代理的大型挂车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审胜诉!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挂车双牌肇事,历经 424 天救治、两年维权,侯义民律师代理的大型挂车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审胜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连带赔偿超121 万元。 具体案情:大型挂车通常车头与挂车分别挂了两个车牌,有时侯车头与挂车部分有两个车主,挂靠了两个公司,车头与挂车也分别投了两家保险公司,大家听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有些乱?现实生活中,你看到大型挂车基本都是这么干的。 这就导致与大型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方不知该告谁?这里我和大家分享一起我做过的胜诉案例,大型挂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非死即伤,对于遭受车祸的家庭来说,面临着亲人去世,伤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康复周期长的痛苦。我非常理解车祸家庭面临的失去家人的痛苦以及医治伤者的经济压力。为了快速的拿到的赔偿款。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诉讼法院,6个被告,分别在6个不同的地方。最后帮当事人选择了一个最有利于
伤者已到退休年龄仍务农打零工,侯义民律师完整举证,法院依法支持误工费赔偿
当事人李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日常以务农为生。2022 年在北京市延庆区被机动车撞伤,对方及保险公司以 “超过退休年龄” 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伤者李某事故发生时她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身体状况挺好,平过饭店服务员,以及其他临时工。 侯义民律师代理后,围绕劳动能力、务农收入、误工损失三项关键事实充分举证,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然具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能力。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支持误工费!,让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维护。
侯义民律师代理:外伤参与度不能用来减赔!高龄伤者交通事故全部损失获支持
代理北京70 岁伤者金某交通事故案,侯义民律师成功推翻保险公司 “外伤参与度” 扣赔主张,法院判决自身疾病不减轻赔偿责任,全额支持伤者合理损失,维护了 70 岁高龄受害人合法权益! 具体案情:年满70岁的北京老爷子在马路上被车辆撞伤,事故发生后被诊断为:颈髓损伤,颈椎间盘变形,不完全瘫痪等。因伤情较重在医院住院期间做了三次大手术。但在之后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出现了很多争议,保险公司拒绝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进行理赔,理由是这个老爷子年纪大,在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之前,本身就有颈椎病,这次之所以受伤的这么重,与他之前这个自身疾病有关,那么不应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核算具体金额时,刨除外伤参与因素,最后给的赔偿额少了一大半。在这里,侯律师想说一句:保险公司的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常理。我们任何人经过岁月的洗礼都会变老,身体的各个部位经过人这一辈子的使用,多多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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