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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1-03-03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

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1号 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 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 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程序/个别清偿行为/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付款银行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从出票人还款账户划扣票款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提起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之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汇票的保证人与该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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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21-03-03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2号 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权/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与他人在另外的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放弃其取回财产的权利,并大量减少债权,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对民事调解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 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与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黄沙坨信用社(以下简称黄沙坨信用社)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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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21-03-03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 (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

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 (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3号 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 (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 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财产处分行为 裁判要点 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基本案情 2003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郑耀南诉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厦门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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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21-03-03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4号 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 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点 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天建设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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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21-03-03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

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抵押权 裁判要点 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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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21-03-03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基本案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2015年7月20日晚,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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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21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裁判摘要】 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先行刑事案件中无罪的事实认定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刑事裁判认定无罪,并不导致民事案件必然认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相关行为是否存在还需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许汝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霞,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宋祖兴,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保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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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21年03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予以印发,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17日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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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21年03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在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形势下,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将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贯穿于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等过程中,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特此通知。2020年4月15日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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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21年03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法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予以印发。2020年5月26日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参考价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确保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可以根据询价财产类型设置分库。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询价平台的评审、选定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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