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王光志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何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王光志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何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裁判摘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判断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民事权利(益)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关于执行标的的民事权利(益)的实体法性质和效力作出认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层级关系、背后蕴含的价值判断以及立法目的进行探寻与分析,并结合不同案件中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职业特点、对于执行标的权利瑕疵状态的过错大小,与执行标的交易相关的权利行使状况、交易履行情况,进一步分析执行标的对于相关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与秩序追求的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加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37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光志,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礼州镇。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妙毅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7 11:29:21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已于2021年5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法释〔2021〕12号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 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
最高法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最高法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3 09:1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释〔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
曾永福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王智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曾永福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王智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裁判摘要】在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中,在确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是否已经实施职务发明创造时,单位在侵权诉讼中作出的涉案专利产品具有经济效益的陈述,应当属于单位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单位存在实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事实。单位基于涉案专利的维权行为获得的损害赔偿款,系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而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维权成本及支出后,该经济效益应当视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中所指的营业利润,据此基础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报酬。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2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富达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许贻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鎏,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5 09:17: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法释〔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
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检例第108号)【关键词】执行案件案外人保证责任执行行为异议程序指引错误执行监督【要旨】质权人为实现约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解除对质物的冻结措施,向法院承诺对申请解除冻结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承诺不是对出质人债务的保证,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执行其财产。对人民法院错误裁定执行其财产的行为不服提出的异议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该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复议程序而非执行异议之诉。【基本案情】2014年7月9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承兑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日,毛某芹与某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毛某芹以其名下某银行开具的2张存单共计1000万元对前述承兑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约定若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某银行有权实现质权;质押期限为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1月9日。当日,毛某芹向某银行交付上述质押存单2
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
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裁判摘要】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合伙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90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0号49号楼4层402。 法定代表人:丁世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19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制定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责任担当1.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的生态廊道,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和核心文化保护传承区,也是多民族聚居地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黄河流域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1.切实增强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同性、前瞻性。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7月31日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人民法院政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