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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1-12-03 11:11:37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5号: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75号: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3 11:11:37 指导案例175号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共同侵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侵权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在造成其捕捞的特定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相应区域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的,应当承担包括特定鱼类资源损失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在内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当生态资源损失难以确定时,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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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21-12-03 11:09:09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

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3 11:09:09 指导案例174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潜在风险/预防性措施/濒危野生植物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案涉地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从而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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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21-12-03 11:08:11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3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

指导案例173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3 11:08:11 指导案例173号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濒危野生动植物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原告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建设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从被保护对象的独有价值、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及不可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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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21-12-03 11:06: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3 11:06:00 指导案例172号 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滥伐林木罪/生态修复/补植复绿/专家意见/保证金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可以参考专家意见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专业意见,明确履行修复义务的树种、树龄、地点、数量、存活率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2.被告人自愿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情形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本案适用的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57条、第76条(本案适用的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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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21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胡正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胡正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专利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为“善意无过失”。过失的证明责任负担应注意保护专利权和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如结合销售者的注意能力、接触专利产品信息的可能性、专利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销售行为的情节等因素,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产品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事实,则销售者除需证明其遵循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外,还应证明其已对所售产品是否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给予必要注意,否则应认定销售者主观上具有过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8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农贸东路29号。法定代表人:田什侠,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峰,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正宇,男,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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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21-11-11 10:51:51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51:51 指导案例171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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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21-11-11 10:50:51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70号: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70号: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50:51 指导案例170号 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行政规章/公序良俗/危房 裁判要点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 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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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21-11-11 10:49:14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69号: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指导案例169号: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49:14 指导案例169号 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银行卡纠纷/网络盗刷/责任认定 裁判要点 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基本案情 徐欣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延西支行)储户,持有卡号为××××的借记卡一张。 2016年3月2日,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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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21-11-11 10:48:00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48:00 指导案例16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赔偿责任/过错 裁判要点 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款、第119条第1款(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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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21-11-11 10:46:47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0:46:47 指导案例167号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买卖合同/代位权诉讼/未获清偿/另行起诉 裁判要点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7条)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20日至2013年5月29日期间,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与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富公司)之间共签订采购合同41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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