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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四章 录用第五章 考核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八章 奖励第九章 惩戒第十章 培训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第十四章 退休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裁判摘要】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其确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炸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刑复字第216号被告人查从余,男,195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铜陵县人,小学文化,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柴塘村石料厂放炮员,住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农林行政村。2003年11月5日被逮捕。现在押。被告人黄保根(又名黄宝根),男,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铜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农林行政村。2003年11月5日被逮捕。现在押。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查从余、黄保根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于2004年3月3日以(2004)狮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查从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赤山东路321号。法定代表人:李卫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区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城关玉兴东路。法定代表人:王伍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吴勇敏,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艳,北京市同达律师
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
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当事人之间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量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的,应认定申请开证关系无效,担保人为此所作的担保亦应无效。二、当事人之间虽明确选择了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双方委托信用证开证关系的依据,但该惯例在适用上是排除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委托开证法律关系的,应适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民四终字第1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8号亚太大厦。负责人:谢智勇,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于帆,该行资产保全处处长。委托代理人:张怀舟,该行资产保全处职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7号。法定代表人:宗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嘉毅,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法发〔 2005〕4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必须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24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法发〔 2005〕6号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追索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公安部在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深圳、成都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直接承办证券期货领域重特大刑事案件,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为保证各直属分局依法履行职责,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的力度,现就各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直属分局管辖以下案件:(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件;(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不需要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任职不需要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通知法〔 200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对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条件及初任资格的规定是相同的,为利于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在任法官调入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或者在任检察官调入人民法院担任法官的,不需要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上述人员经调入方考核合格者,即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或者提请任命相应的法官、检察官职务。曾任法官职务的人员调入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或者曾任检察官职务的人员调入人民法院担任法官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2001年 12月31日以前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但不具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法〔 200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随着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和处置难度的加大、处置方式的多元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不良金融债权案件中如何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正确审理上述相关纠纷案件,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在依法调整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在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及本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续)法发〔2004〕26号(接上期)样式之十___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___)_ 字第___号__ _: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_ __年___月 _ 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___年_ __月__ _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外的当事人。样式之十一___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___)__字第_ _号___: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事由,你方提出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的有关证据申请。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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