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按 ESC 键关闭搜索

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I
2005年09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 200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决定》是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决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决定》发布至施行前的过渡期间,针对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要逐

›
II
2005年09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法[2005]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政法[2005]2号)。为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现就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工作开庭审判和出庭支持公诉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司法活

›
III
2005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法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解决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树立人民法院中立、公正的司法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组织学习《

›
IV
2005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鉴于近一时期出现的民用航空系统飞行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涉及民航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问题,具有特殊性,对此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民航飞行安全及国有资产保护,为此,经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会同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5月25日,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飞行人员流动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民航人发〔2005〕10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院,请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意见》确定的处理原则及培训费用计算标准,认真抓好涉及飞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

›
V
2005年08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高检会( 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

›
VI
2005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裁判摘要】被告人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可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刑复字第239号被告人王海生,男,1952年8月2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平山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平山县庞家铺村。2002年4月12日被逮捕。现在押。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海生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3年1月26日以(2002)石刑初字第1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元。宣判后,王海生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1日以(2003)冀刑一终字第498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VII
2005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二终字第 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城北街。法定代表人:秦军,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准噶尔路。法定代表人:宋导成,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秦毅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山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
VIII
2005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等证券侵权纠纷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等证券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证券营业部按规定为客户办理指定交易和撤销指定交易后,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国债资金出现了变现并被用资人使用的结果,应认定其符合客户意图,与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和撤销指定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 1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58号。负责人:青德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悦,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季雨,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锣锅巷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锣锅巷25号。负责人:江兴杰,该营业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培东,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樊斌,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四川省华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27

›
IX
2005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行终字第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口市益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南山货街1号楼。法定代表人:马义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卫平,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东段。法定代表人:高德领,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委托代理人: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东段。法定代表人:殷建勇,该委员

›
X
2005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裁判摘要】被告人受雇佣,召集并带领其他人去伤害被害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他人实施的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超出被告人的犯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刑复字第 35号被告人陈文兵,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岚皋县城关镇方垭村。2003年11月13日被逮捕。现在押。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兵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4年5月8日以(2004)邢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文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文兵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文兵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4日以(2004

›
共 2323 条
前往
页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在线咨询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