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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6:28:07 指导案例69号 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性行政行为/受理 裁判要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 基本案情 原告王明德系王雷兵之父。王雷兵是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18日,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于王雷兵驾驶摩托车倒地翻覆的原因无法查实,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同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6:27:16 指导案例68号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 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企业借贷/虚假诉讼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基本案情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诉称:欧宝公司借款给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6:26:41 指导案例67号 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解除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167条 基本案情 原告汤长龙与被告周士海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士海将其持有的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汤长龙。股权合计71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6:26:04 指导案例66号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离婚/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6:24:20 指导案例65号 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 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业主共有权/专项维修资金/法定义务/诉讼时效 裁判要点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9条、第83条第2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第4项、第54条第1款、第2款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9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四个案例作为第1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案例61-64号),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6年6月30日 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6月30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情节特别严重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基本案情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57-60号),作为第12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6年5月30日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裁判要点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
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一终字第37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黄光娜,女,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委托代理人:禤丽琴,女,汉族,住海南省海南大学。系黄光娜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黄光娜为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立一初字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案【裁判摘要】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综合考量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再5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西革新里98号。法定代表人:胡德平,该基金会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海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晓,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因起诉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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