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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26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邵萍,女,汉族,1962年6月28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新迎小区10组团164栋3单元301号。 委托代理人:黄维,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里山马鞍山。 法定代表人:岳跃,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坚持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1.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2日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一、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二、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公安机关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好地发挥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优势,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合力解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总结、吸收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16日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法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19日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互联网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行装、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第二条 能够提供符合《网拍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有意开展网络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好当前形势下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29日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2-28 20: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16年12月29日签署。本《安排》已于2016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双方一致意见,本《安排》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7日 法释〔2017〕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2-28 09:5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法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2-22 16: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2日 法释〔2017〕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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