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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17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途。二、化学领域产品发明技术方案的再现与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的评价之间,存在着先后顺序上的逻辑关系,应首先确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然后再确认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三、在申请日后提交的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验性证据,如果可以证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前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通过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实现该发明,那么该实验性证据应当予以考虑,不能仅仅因为该证据是申请日后提交而不予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行提字第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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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17-04-20 16:04:06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20 16:04:0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9号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 (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 (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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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17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当事人关于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否则应依法认定无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即便未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认定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将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16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35层1室。法定代表人:徐向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跃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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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17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商标权共有的情况下,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64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绍恒,男,汉族,1947年5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委托代理人:李成道,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伟,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法定代表人:朱占仓,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占峰,男,汉族,1963年6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再审申请人张绍恒因与被申请人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霸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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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17年04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8日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重要意义 1.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长期执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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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17年04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2016年11月2日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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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17-03-16 09:20:27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3-16 09:20:27 指导案例87号 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网络销售/刷信誉 裁判要点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明升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淑标、郭明锋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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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17-03-16 09:19:08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3-16 09:19:08 指导案例86号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相互授权许可 裁判要点 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议,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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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17-03-16 09:17:49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3-16 09:17:49 指导案例85号 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特征/功能性特征/整体视觉效果 裁判要点 1.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体现了其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 2.对设计特征的认定,应当由专利权人对其所主张的设计特征进行举证。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 3.对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取决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是否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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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17-03-16 09:08:12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3-16 09:08:12 指导案例84号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药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技术调查官/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查明 裁判要点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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