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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若干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相关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通知法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一、总则第一条 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在规定前置程序的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之日,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在废除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以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不符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法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0日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21 10:09: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7 10:07: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法释〔202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
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41号)【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件管辖【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综合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保护义务,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综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多个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时,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公益诉讼一般由互联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管辖。【基本案情】某App是北京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知名短视频应用类软件。该App在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儿童注册账号,并收集、存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4 14:05:3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日 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药品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2 11:0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法释〔2022〕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前进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要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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