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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06年02期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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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06年02期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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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06年02期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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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06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许文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案

许文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程序中的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判断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主要应当考察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获得或者概括得出,以及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摘要)(2005)民三提字第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许文庆,男,汉族,1938年6月4日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石油化工容器设备防腐厂厂长,高级工程师,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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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06年01期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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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06年01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

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合同法、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认定其拍卖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意龙,男,汉族,1958年10月29日出生,经商,住江西省上饶市搬运新村130号。委托代理人:曲诵平,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晨,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63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龚志忠,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涛,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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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05年12期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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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05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路大福楼102号。法定代表人:胡国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心波,北京市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春明,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岸路73号二楼。法定代表人:谭丽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武剑云,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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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05年1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四终字第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LEONIA市SCHOR路120号。法定代表人:刘道经,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李志泉,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耀权,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法定代表人:王宪榕,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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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05年12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4-2008)法发〔2005〕18号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1999-2003年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作了统一部署。5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基本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方式,为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基本理顺了我国的审判机构,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使法院组织制度更加合理化;扩大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权限,为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打下了基础;实施了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并为深化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确立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使人民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明显提高;加速了司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全国大部分法院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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