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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岛野与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株式会社岛野与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裁判摘要】 已经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使用环境特征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可以使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不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株式会社岛野。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府堺市堺区老松町三丁77番地。 法定代表人:岛野容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莹,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请人):宁波市日骋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应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于支持其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如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再审中应予审理。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委托代理机构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经售出而导致一房二卖,属于其选择和监督委托代理人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予免除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抗字第24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案例1: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支付张海峰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海峰等三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26 16:0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9日 法释〔2013〕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质证的,适用本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裁判摘要】案外人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以排除对该执行标的物之强制执行的,属于案外人异议,不管该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依据是否涉及其他法院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均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以保护案外人和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实体救济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11号 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该公司董事长。 案外人:陕西交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北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南路296号。 法定代表人:谭克
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裁判摘要】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权属的异议,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不能将案外人作为利害关系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否则即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二、案外人所提的程序异议如果与其对执行标的权属主张之异议并无联系,则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与实体争议分别处理;如果案外人所提出的程序异议与实体异议关系密切,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同一执行标的权属问题,在其同时提出实体异议的情况下,应当合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三、被执行人单独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但如果被执行人
莫学镕申请国家赔偿案
莫学镕申请国家赔偿案 【裁判摘要】在刑事、民事法律关系交织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审查公安机关扣押、追缴行为是否合法,一方面应坚持生效刑事、民事裁判事实认定和主文对刑事赔偿案件的羁束力,另一方面应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依法准确认定本案在生效刑事、民事法律文书中未有涉及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2012)法委赔字第3号赔偿请求人:莫学镕,男,195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4195212192215,住广东省广州市应元路127号606房。委托代理人:胡林立,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公安厅。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生,该厅厅长。 委托代理人:任责超,该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郭济南,该厅法制处干部。 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发〔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4月7日 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民事、民商事、民刑事和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以下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29 22:2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 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1日 法释〔2013〕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19 17:13: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1日 法释〔201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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