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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骑手送单中昏迷,经16 天抢救无效离世,遭保险公司拒赔,侯义民律师两审全胜,全额赔付 60 万!

侯义民律师团队 - 2026-06-20 13:21:12 - 民事案件

  骑手刚二十出头,来自河南农村的,是家里的独生子。他在送单的路上,突然倒地昏迷。被路人拨打120紧急送医,家人为他抢救了16天,不幸离世。事后家属找保险公司被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骑手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在医院抢救了16天才去世,远超48小时不符合保险理赔标准。侯义民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保险法》以及法律伦理道德方面进行全方面的代理,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获得两级法院支持,死者家属获得全额赔偿。


   具体办案经过:这是侯义民律师在河南郑州代理的一起真实骑手理赔胜诉案,办案过程真实、扎心,也给所有骑手维权提个醒。

当事人是一名二十出头,来自郑州农村的年轻骑手,也是家里的独生子。事发当天,他在送单的路上,突然倒地昏迷。被好心路人拨打120紧急送医,家人全力救治,前后抢救了整整16天,最后非常遗憾,骑手不幸离世。家属拿着所有材料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直接被无情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听上去非常充分:

第一,骑手没有任何外力受伤,是自身身体原因发病,不属于意外事故;第二,保险合同规定,只有突发急症48小时内死亡才赔,骑手抢救了16天,远超48小时,所以一概不赔。

这也是现在保险公司拒赔最常使用的理由:没有外伤就归为自身疾病,抢救超48小时就直接拒赔。

接手这个案子后,侯义民律师非常明确: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里的48小时理赔限制、猝死定义、免责拒赔条款,全部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免责条款。对于这些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提示说明义务!

结合本案案发时的情形,骑手是在跑单途中、保单有效期内突发昏迷,在抢救的16天里也一直是昏迷状态。这个年轻人来自河南农村,又是家里独生子,虽然家里经济困难,在抢救中,医生也告知抢救回来的希望渺茫,但父母一直不肯放弃,至到这个年轻咽下最后一口气,父母才让医生拔管。那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48小时的规定,是否属于挑战人性的伦理道德呢?在拔不拔管的人性考验中,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否合理?我从法律规定,人伦道德上为本案进行代理。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获得两级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不成立,死者家属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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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本人及团队面向全国承接保险理赔相关案件,推行前期免费、胜诉后收费模式,全程严格保密客户信息,用心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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