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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6-06-19 14:21:54
民事案件

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30万年终奖,在诉讼中获赔!

经侯义民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近30万年终奖,在诉讼中获赔!侯某某在年底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医嘱要求长期康复治疗,导致不能继续工作,被迫离职,公司的年终奖也没有拿到。在诉讼中,肇事司机不认可侯某在诉讼前的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侯某将年终奖作为误工费进行主张。经过侯义民律师的两审的代理,受害人侯某某的近30万年终奖,在本案中获得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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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2026-06-19 14:19:40
民事案件

代理河北香河县邳某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家属顺利获赔!

代理河北香河县邳某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邳某骑电动车回家路过公路的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事故双方为同等死亡。经过侯义民律师的代理,法院提高各项的判赔额,最大程度维护了死者家属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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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26-06-19 14:13:17
民事案件

2022年,北京区首批骑手摔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胜诉案件

案件发生在2022年,代理北京骑手赵某在送单期间意外撞到路边防护栏摔倒受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赵某踝关节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案用人单位认为赵某已经通过新职伤保障拿到了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那么用人单位就不用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阶段,骑手拿到了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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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2026-06-19 14:10:31
民事案件

2023年骑手田某送单中摔伤,经历两审,骑手获得各项赔偿!

案件发生在2023年,代理北京骑手田某送单期间摔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均胜诉。骑手的所在的用人单位认为与骑手田某之间不是劳务关系。认为骑手是送单过程中自己摔伤的,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同时认为骑手已经通过新职伤保险拿到赔偿,不能再主张赔付!侯义民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认为新职伤保险不足以赔付田某的实际损伤,认为骑手与用人单位符合《民法典》中劳务关系的特点。骑手在履行职务期间摔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骑手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均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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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26-06-19 14:07:44
民事案件

骑手送单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案件发生在2022年,北京骑手王某在送单过程中为了躲避其他的车辆不幸摔伤。王某的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为十级残疾。经侯义民律师代理后,法院认定王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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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2026-06-19 14:05:31
民事案件

骑手躲避猫意外摔伤,平台服务商承担骑手的各项赔偿

案件发生在2024年,北京骑手王某某在房山区送单的过程中,因躲避一只猫导致车辆翻到,王某某身体多处骨折。后鉴定此次事故导致王某某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坚持认为骑手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摔倒,用人单位没有过程,不应承担责任。经侯义民律师代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务接收方,在王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发生的受伤具有一定过错。需要对王某某的伤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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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2026-06-19 14:02:23
民事案件

骑手送单中将他人撞伤,在侯义民律师的帮助下,平台服务商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在2024年,北京骑手迟某某在送单过程中与骑电动的第三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迟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迟某某受伤严重,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多处进行了内固定手术。用人单位认为,骑手迟某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交通事故受伤。骑手自身存在巨大过错,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应承担迟某某受伤的赔偿责任。经侯义民律师代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和迟某某各自存在一定的过错,用人单位应承担迟某某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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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2026-06-19 13:59:28
民事案件

北京骑手地下通道受伤,侯义民律师帮助骑手拿到平台服务商的赔偿款!

案件发生在2025年,北京骑手孙某某在送单中,路过地下通道是不慎摔倒受伤。孙某某在摔伤中导致踝关节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侯义民律师的代理,法院认定孙某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接受劳务方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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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2026-06-19 13:57:31
民事案件

骑手意外摔伤与平台服务商劳务纠纷,侯义民律师帮助骑手快速拿到赔偿款!

案件发生在2025年,北京昌平区骑手在送单的过程中意外摔伤,经侯义民律师的代理,案件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代表骑手与用人单位在法庭上达成调解,骑手快速拿到非常合适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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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2026-06-19 13:55:09
民事案件

2025年北京骑手申某某夜间跑单,意外摔伤,与平台服务商劳务纠纷获得赔偿!

案件发生在2025年,北京骑手申某某在夜间跑单,遇到下雨路滑,在行驶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认为,骑手申某某已经通过新职业伤害保障拿到赔偿款,另外骑手申某某也通过骑手意外险拿到保险金,故用人单位不用再承担相应的责任了。经侯义民律师团队的代理,法院认定申某某的骑手意外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商业保险,新职业伤害保障是国家人社局给予国家福利保障,不能因此减免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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