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租赁无保险摩托送餐致人十级伤残,认定职务行为用人单位赔偿,一二审均胜诉
侯义民律师团队 - 2026-06-19 14:38:48 - 民事案件
代理刘某与骑手发生交通事故一案,受害人刘某左腕部损伤遗有左腕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骑手是送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使用的摩托车不属于本人,租赁而来。且未缴纳车辆保险。侯义民律师认为骑手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骑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骑手在职务行为中的侵权损失。同时骑手当日有一份生效的意外险,该意外险承保第三者的经济损失。经过侯义民律师的代理,一审、二审均大获全胜,各项赔偿均得到支持,且在判决后顺利拿到赔偿。
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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