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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196号: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指导性案例196号: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30 10:07:08 指导性案例196号 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7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条款成立 裁判要点 1.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 2.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其成立、效力与合同其他条款是独立、可分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第19条、第20条第1款 基本案情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公司),原名为中国旅游集团公司、中国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7:07 指导性案例195号 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验证码/出售 裁判要点 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被告人罗文君了解到通过获取他人手机号和随机验证码用以注册新的淘宝、京东等APP账号(简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5:17 指导性案例194号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微信号/社交媒体账号/非法获取/合理处理 裁判要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未具备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3:57 指导性案例193号 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 裁判要点 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闻巍(时任上海好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经事先联系,与微信、QQ名为“发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9:34 指导性案例192号 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脸识别/人脸信息 裁判要点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0 20:1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法释〔2022〕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2-15 10:4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5日 法释〔202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
指导案例191号: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指导案例191号: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9 14:20:11 指导案例191号 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31日,朱展雄与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就朱展雄商住楼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为朱展雄,承包人为建安公司。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安公司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户名为陆海峰。随
指导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指导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9 14:17:53 指导案例190号 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基本案情 王山于2018年7月2日进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导案例189号: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9号: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9 14:14:29 指导案例189号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 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合同纠纷/违约金调整/网络主播 裁判要点 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本案适用的是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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