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按 ESC 键关闭搜索

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I
2010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开办的网站首页设置“影视频道”,用户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后进行操作即可观看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且从相关页面上显示的域名、网站名称等信息均未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主张该网页系其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应承担举证责任。二、在上述情况下,即使该“影视频道”所指向的网页确属第三方主体所有或实际经营,但因网络服务提供商将该网页内容作为自己的网站栏目向公众提供,其行为与仅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的普通链接不同,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所涉内容亦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未尽注意义务的,应当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1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该

›
II
2010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一终字第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35号岭南家园D座2单元301号房。法定代表人:程海裕,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志洪,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欧阳泽明,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北四里6号。法定代表人:杨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杰,北京市炜衡律

›
III
2010-04-01 17:21:00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01 17:2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已于2010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释〔20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 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2010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5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的高级人民

›
IV
2010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公开拍卖推介书的行为,实质上是就公开拍卖事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受要约人与之建立合同关系,且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争议时,该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解释可以产生证据的效力。二、公平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民事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

›
V
2010年04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法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06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连续三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专项考评。在考评过程中,各地法院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对考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期完成考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尤其对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分析总结各地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

›
VI
2010年04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将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

›
VII
2010-03-25 16:56:00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25 16:56: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释〔2010〕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 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

›
VIII
2010-03-20 01:16:00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20 01:1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释〔2010〕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

›
IX
2010-03-16 15:58:00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16 15:58: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释〔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

›
X
2010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企业名称的简称源于语言交流的方便。企业简称的形成与两个过程有关:一是企业自身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二是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简称的认同,即认可企业简称与其正式名称所指代对象为同一企业。由于简称省略了正式名称中某些具有限定作用的要素,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式名称所指代的对象范围。因此,企业简称能否特指该企业,取决于该企业简称是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相关社会公众中建立起与该企业的稳定的关联关系。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如果经过使用和社会公众认同,企业的特定简称已经在特定地域内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具有相应的市场知名度,与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社会

›
共 2323 条
前往
页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在线咨询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