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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当事人在履行合营企业协议或合同的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虽然属于对原合同的修改,但其效力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加以分析。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不涉及必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对于已获批准的合营企业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仅以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机关审批为由主张协议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四终字第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百德新街57号。法定代表人:崔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纯,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8月16日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0年9月13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案件1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魏大巍,男,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戚本厚,男,汉族,1981年2月23日出生,无业。被告人魏大巍为牟取利益,自2008年8月开始,在互联网上陆续开办了“色妹妹”、“乱伦熟女”、“就去色色”、“鹿城娱乐”等淫秽网站。魏大巍在其开办的上述网站为被告人戚本厚投放广告,获利3000元。经鉴定,前三个网站具有淫秽性,“鹿城娱乐”网站内的26个视频、792个图片和文章,具有淫秽性。被告人戚本厚于2009年在互联网上开办“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为牟取利益,采取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扩大成人用品销量。经鉴定:“爱芝林成人用品”网站投放广告的32个网站具有淫秽性。戚本厚开办的该网站,除向上述32个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外,还向具有淫秽性的“鹿城娱乐”网站投放广告。(二)裁判结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18 18:58: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释〔201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03 17:12: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0年10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49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释〔2010〕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01 17:32: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释〔2010〕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
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
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76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31号楼220号。法定代表人:喻小冬,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内成方街33号521室。负责人:王明友,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凌芸,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敏,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16日发布的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32736(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125.43元。据此,各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25.43元。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2010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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