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谁担责?
侯义民律师团队 - 2026-06-09 18:55:29 - 工作动态
今天的案例是,网约车司机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也没提醒乘客开门时要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下车开门,“开门杀”导致行人受伤。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个。
争议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车辆是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实际却从事网约车,属于改变使用性质,这种情况在车辆的商业保险中属于免责情形。再加上交警部门提供的笔录材料可知,网约车司机事前已知晓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会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由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赔。但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争议二、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对网约车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向受害方承担责任?
本案中,网约车平台未能尽到审核职责,使本不能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导致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网约车平台应对此负有责任。网约车司机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两者共同导致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说白了,网约车平台需要对受害方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三、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对乘客的“开门杀”导致的事故负责。
网约车平台虽然对乘客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乘客开门杀导致他人受伤则是另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乘客没有受伤。因此,网约车公司无需对开门杀导致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网约车平台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
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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