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谁为赔偿买单?
侯义民律师团队 - 2026-08-17 15:00:05 - 工作动态
随着近年来共享电动车的迅速发展,街头出行各种“小黄”、“小绿”、“小蓝”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车,极大的方便大家的出行。那么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张三骑着共享电动车与行人李四发生碰撞,致使李四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共享电动车的运营公司,保险公司,肇事方互相推诿,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李四将他们一并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 拿到赔偿款。
在法庭审理中有两个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共享电动车的所有人及出租方为某科技公司,该科技公司统一为旗下共享单车向保险公司投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如果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合理损失。
争议焦点二:某科技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该科技公司虽然是共享电动车的所有人及出租人,但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将合格的 车辆交付给张三使用,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提示,告知义务,该公司对本次事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者张三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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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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