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6年07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的发布工作,解决风险票据发布公告平台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人民法院报》电子版、中国法院网同步免费刊载。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11日
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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