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9年1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19〕70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请 示》(豫高法〔2018〕352 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同意指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此复。
2019 年3 月18 日
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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