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 2013-04-02 19:30:00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侯义民 律师
侯义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1620。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主攻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合同纠纷、外卖骑手劳务纠纷等案件,是北京首批专注骑手权益维权的专业律师。手握数百份胜诉判决,实战功底深厚,擅长攻克各类疑难争议案件,曾两度获评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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